【检察官说法】销售减肥“特效药” 害人害己被起诉
2024-03-13 15:40:54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席虎啸         

岳塘新闻网3月13日讯(通讯员:席虎啸)现在很多年轻人以瘦为美,追求苗条的身材,为了达到速成的效果,有些人寄希望于减肥产品,殊不知市场上的减肥产品鱼目混珠,光鲜包装的背后却是“有毒有害”的产品。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潘某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22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以每盒180元至220元不等的价格从微信好友手上购买“韩国燃脂瘦”等减肥产品,然后以每盒330元或350元的价格共计销售21000余元“韩国燃脂瘦”等减肥产品给被告人潘某某,再由潘某某通过“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以每盒550元或680元的价格向客户出售。其中2023年3月份、5月份的时候有部分客户因吃了王某、潘某某出售的“韩国燃脂瘦”等减肥产品后感觉身体不适向其投诉并告知经鉴定产品中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禁用成分,但王某、潘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明知减肥产品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禁用成分的情况下,依然向其他客户公开出售,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王某从中获利9000元,潘某某从中获利18000元。

经鉴定,王某、潘某某出售的“韩国燃脂瘦”等减肥产品中检测出盐酸西布曲明成分。

本案中,盐酸西布曲明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的保健食品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减肥的迫切心理,将普通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高价销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安全,希望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产品,切勿轻易相信陌生网友对减肥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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